安代驾服务协议

甲方:安代驾服务提供方

乙方:安代驾服务使用方

本协议适用于广州百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安代驾项目,双方就代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代驾时应保证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1.2甲方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1.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乙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1.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1.5因(例如: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爆胎、机件老化、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轮胎扎钉等非人员操作造成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1.6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1.7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8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1.9 非服务必要,甲方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接触乙方车辆内部的物品。服务完毕后应与乙方确认车内物品没有遗失的情况方可离开。如果出现了物品遗失的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与乙方一同配合警察调查。

1.10 服务过程中,甲方驾驶员不得违章行驶,如果因甲方驾驶员驾驶操作不慎,产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驾驶员信息核实驾驶员胸卡及身份,如因未经身份核实、绕过平台认可的渠道和方式私下联系驾驶员要求提供服务、使用了非甲方派出的驾驶员等,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乘客必须有清醒同伴的陪同,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本次代驾服务。

2.3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辆行驶证及交强险未过期、车辆正常年检、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各部件工况满足法规要求)、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以上条件不具备,请乙方如实告知甲方的驾驶员,驾驶员有权拒绝本次服务。如因乙方不主动告知或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

2.4有权要求甲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甲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如果乙方提出违章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2.5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6服务途中,乙方不得在高速路、快速路及高架等危险路段强制结束代驾服务,或在普通路段强制结束代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7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察调查。

2.8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9有权对甲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乙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甲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乙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甲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乙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非甲方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乙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甲方存在过错的,应建议使用代驾平台投保的代驾责任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甲方在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向相应责任方进行追偿。代驾平台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代驾平台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乙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代驾平台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救助伤者或者减少损失,甲方先行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赔偿或垫付款项的,或者甲方在事故中受伤而自身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追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乙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其他无法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乙方或乙方车辆受损的;

2)乙方车辆行驶证过期或未办理、交强险过期或未投保、牌照或临时牌照过期或不具备牌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3)乙方车辆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4)代驾员、乙方车辆车上人员或第三者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代驾员或被保险人的客户恶意串通的行为;

5)乙方车辆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造成的自身伤亡;

6)乙方车辆上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7)乙方车辆发生火灾、爆炸、自燃,但由代驾员操作原因导致的不在此限;

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9)包括但不限于路边飞石、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等类意外或第三方责任等非甲方责任事故;

10)乙方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1)非真实性 、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12)乙方车辆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13)乙方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14)乙方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15)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6)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17)精神损害赔偿;

18)乙方出现的物品等车辆之外的财物丢失的或损坏;

19)乙方车辆的玻璃破碎,轮胎轮毂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汽车加装件车衣、车身镀膜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20)乙方车辆为营运车辆、军车车辆、行政车辆、特种车辆。

21)乙方车辆为改装车辆及含有改装部件车辆;

22)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23)甲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2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甲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赔偿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甲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要求或迫使甲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甲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乙方仍须据实向甲方支付代驾服务费。甲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退回多收取部分的费用。

六、协议效力

乙方通过平台叫单,甲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 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均应首先以协商方予以处理,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提交至由本协议签订地(即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